|
交易规则 二维码
作者:昆山泰润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泰润斯自动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方便客户订购PRICI工厂自动化用零件,客户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选择本公司产品和服务: 《PRiRi工厂自动化用零件》(以下简称“目录”) 《PRiRi工厂自动化用零件选型光盘》(以下简称“光盘”) 泰润斯工厂自动化用标准件商城(以下简称“网站”) 目录\光盘\网站中记载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上记录的规则使用和保养,资料中未记载详细使用规则的,应以本公司其他的书面说明为准。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范围 1. 本公司提供本目录\光盘\网站中记载的产品的销售和保养业务,保修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包服务规定)执行。 2. 本公司接受按照客户指定产品的定制服务,客户需要提供详细资料给本公司。 3. 本公司提供的产品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国内),产品若未在国内使用,本公司将不承担保修的相关内容。 第二条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产品订购 1.本协议为订购本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要约邀请,客户的合同或本公司提供的报价单为合同的要约。本公司收到客户的要约(客户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单或合同),并回复客户,视为合同成立。 2. 合同接受方式:传真,电子邮件,合同原件,网站订单记录。 3. 由于通讯不畅等原因,本公司未及时收到客户合同,造成客户交期延迟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4. 因客户要求而产生与订购交易相关费用时,本公司可以要求客户承担,请谅解。 5. 紧急订购:紧急情况下,客户可以电话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合同生效,但必须在之后提供有效的订购单。 第三条 产品送货天数 1. 目录\光盘\网站记载了相关产品的制作天数,本公司中记载的送货天数为工作日,送达日期为送货天数加运输时间。 2. 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物流和快递将产品送达客户,因客户要求而产生运输费用的情景下,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另行支付费用,请谅解。 3. 目录\光盘\网站记载的制作天数为参考天数,不保证按照此天数发货,发货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产品交付 1. 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通过物流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 2. 客户交付地点变更,没有及时通知本公司时,造成的延时和再次交付的费用由客户承担,请谅解。 3. 由于客户原因,产品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客户需及时联络本公司,并承担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 当出现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时,本公司将及时检测,并确认不合格品造成的原因,通知客户。客户有义务配合此过程中需要客户提供的帮助,例如:将产品寄回本公司,协助拍照取证等。如客户不愿意配合完成,造成无法确认时,本公司认为产品符合要求,将不予更换,请谅解。 第六条 发票 1. 本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税额由客户承担。 2. 本公司按照客户提供的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客户信息变更,请及时通知本公司,由于客户原因造成发票不能使用,本公司可协助客户处理相关事宜,产生费用时,有客户承担。 第七条 支付 1. 本公司有变更金融机构等相关的权利,并会及时通知客户。 2. 不同的交易条件下,本公司会要求客户支付货款后,才开始制作产品,由于支付不及时,造成产品交期延迟的,请客户谅解。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以下情况合同自动解除。 1. 客户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时。 2. 产品不能送达客户。 3. 客户收到监督部门的取缔,停止营业的。 4. 客户出现不能支付的状态的。 5. 被查明,曾经取消和本公司合作的。 6. 客户收到第三方查封,诉讼,先于执行,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 7. 客户决议解散或者其他公司合并。 8. 客户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 9. 客户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本公司认为无法保证支付的。 10. 客户上一合同中出现支付延迟的。 11. 任何通讯手段无法联络客户时。 12. 客户出现本公司认为的不合理要求。 13. 其他本公司认为客户解除合同的情况时。 第九条 不可抗力等的免责 由于自然灾害,法律的修改废止,行政行为的介入,运输单位的纠纷,劳动争议及其它不得已的原因,造成产品延时交付或者不能交付时,本公司会及时通知客户,但是造成客户损失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退货及变更 除产品品质原因外,以下情况可以退货,变更产品数量,或更换产品 1. 产品未开封。 2. 非大数量订购的库存品。 3. 本公司还为安排生产。 除上述情况外,客户提出退货,变更时,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的情况下,请与本公司协商。
第十一条目录\光盘\网站的使用 目录、光盘、网站由本公司制作,享有目录、光盘、网站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其他个人和组织仅免费享有使用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营利,诋毁,恶意竞争为目的传播本目录、光盘和网站,一经发现,本公司将收回目录、光盘,并保留追究其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意管辖法院 本公司产生的一切纠纷,以本公司的法定住所地的管辖法院为唯一的合法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目录的有效期限 目录和光盘仅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至下一版目录或光盘发行前。除本公司另行通知外,不再根据本目录订购产品。
第十四条规则的变更 本公司可以对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格刊登在新版目录上,并在网站发布,或者另行通知客户。客户订购产品时,视为客户认可修改后的规定。
文章分类:
帮助
|